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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网络来源 2019-06-06 14:44:50
六、录取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2.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3.考生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
4.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按照市教-委下达的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其他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类别学校的补录。
5.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额满即止”的办法投档;其他普通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采取按志愿类别切块以志愿优先的办法投档。
6.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市级学业考查和区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
生,在市级学业考查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7.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为不属于降分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2018—2019学年度区级优秀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8.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以下简称“特长生”),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以下简称“指标生”),南开中学、天津一中、实验中学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班、新华中学法语班等招生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七、政策照顾
根据市教-委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给予政策照顾的有关政策,今年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
2018至2019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5分录取。
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
2018至2019学年度区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4.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含同等优先)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5.考生不能同时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
当考生以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特长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指标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和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
6.政策照顾考生的申报及审核工作另文规定。
八、新生入学
1.招生学校须根据市中招办核准的考生录取名册,向已录取新生发放加盖招生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2.已被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薄)、招生学校开具的《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接转单》(以下简称“档案接转单”),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纸介质档案。各初中学校应在核实考生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等信息无误后,在档案接转单上签字和加盖学校印章,并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考生持纸介质档案到招生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招生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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