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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网络来源 2019-06-06 14:44:50
三、命题、考试及评卷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以下简称“学业考查”)各科目试题的命制,试题答案、评分参考的制定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工作的通知》(津教政办〔2019〕30号),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理念和精神,参考我市本届学生各学科所选用的初中学段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2.学业考试、学业考查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学业考查的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合场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合场考试。学业考查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均实行闭卷考试。其中,物理与化学实行合场考试。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呈现。全部科目总分值为590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为120分,物理、化学分值各为100分,体育分值为30分。
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考生均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4.体育统一测试在4月8日至5月10日进行。
学业考查时间为5月11日。
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5日至16日。
5.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须按照教育-部、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
6.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组织。
7.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校获知本人成绩,也可通过招考资讯网查询本人分数。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范围及程序另文规定。
依据教育-部规定,学业考试考生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考生和考生家长不能查阅。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工作在中考成绩下发后进行。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2.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含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油田、开发区、生态城、保税区、高新区、铁厂,不含户籍和
学籍同在市内六区者),且已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区参加升学的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回户籍区升学的考生,须在6月下旬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回户籍升学审核手续,其所回区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蓝印户籍考生和户籍、学籍同在市内六区的考生不得回户籍区填报志愿和参加升学。
3.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各类中职学校志愿,不得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4.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的生源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各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咨询活动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场所。参加招生咨询的人员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招生咨询行为规范开展咨询活动。
5.考生应在了解我市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按规定和要求自主选择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志愿、成绩、政策照顾等信息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及照顾政策材料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2.各区中招办、各学籍校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3.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中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布置,各学籍校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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