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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考资讯网 作者:BUTI_SUN 2017-07-05 11:33:44
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为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2016—2017学年度区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7.录取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待对象有哪些政策规定?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的精神,今年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
① 2016至2017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16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②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
③ 台湾省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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