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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意见

来源:政府信息公布    作者:.    2012-04-13 11:37:13

说两句

  •   2008年我市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以来,各区县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体育考试改革,推动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学生的体质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要求,继续深化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认真做好2012年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是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克服社会和学校不同程度存在的重智育、轻体育的错误倾向,引导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关注学校体育、关注学生体质健康,不断提高学生的全面身体素质的重要举措。

      体育考试的意义在于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而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二、重要原则与思路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升学统一体育测试制度与体育课教学、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机结合,形成联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化过程管理和标准化测评有机结合,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建立科学完善的免试、免考制度,利用现代的先进测试仪器,提升统测标准,保证评价客观,操作规范,考试安全。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基本思路: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体育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导向作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科学设置升学体育考试科目、内容和方法,不断增强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确保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公平、公正、准确。

      三、考试内容与评价方法

      (一)体育考试总分和构成

      2012年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总分为30分,纳入升学考试成绩总分,面向全体初中毕业学生实施。

      体育考试包括体育课,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国家学生体质达标及升学体育统一测试四部分构成,体育考试满分成绩的计算公式为:7.5+2.5+8+12=30分。其中:

      1.体育课成绩是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学生完成体育课情况的综合测评,学校根据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每学期体育课考评成绩评定,每学期满分为1.5分,累计满分为7.5分。

      2.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是学校根据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每学期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出勤和表现情况评定,每学期0.5分,满分2.5分。

      3.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是学校对七、八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的综合评价,根据学生每年度达标测试情况核定,达到优秀标准的满分4分,累计满分为8分。体质达标测试不能用人工进行测试,必须采用和体育升学统一测试器材一样的设备,使评价标准一致、评价尺度一致、评价更加规范。

      4.体育统一测试成绩设分值12分。九年级毕业班学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测试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仪器设备,测试标准和测试方法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统一测试根据学生参加一个必测项目和两个选测项目的实际成绩计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共三项,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每项按4分计算,累计满分12分。

      (二)体育考试评价和成绩量化办法

      1.体育课考评的成绩量化办法。体育课考评是对学生在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综合考评。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统一制定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大纲要求的学时和内容开展体育教学,依据《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估与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考评办法。每学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评是根据学生体育课出勤和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技能与技巧情况进行评分,评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对应中考成绩分值分别为1.5、1、0.5、0分。每学期满分为1.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7.5分。

      2.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成绩量化办法。各区县要有计划的组织学生参加每天锻炼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学校依据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表现和出勤情况记录学生阳光体育考评成绩。参加每天锻炼一小时的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10,因病、事假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3记满分。学生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成绩为每学期满分0.5分,五个学期得分累计满分为2.5分。无故不参加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学生不予记分。

      3.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量化办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由市教委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具体部署,各区县教育局应制定方案,具体规范每学年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成绩是对学生七、八年级每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的综合评价。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配备必要的测试器材,并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要求,统一项目,统一测试,确保测试数据准确真实。测试工作要用规定的测试仪器进行,不能用人工操作进行,要保证达标测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人为操作的不真实性。市教委将对各区县达标测试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学生达标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测数据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对应中考体育分值计算。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每学年满分4分,两学年满分为8分。

      以上三项成绩作为体育考试平时成绩由体育教师和班主任及时按学期填写进学生考试登记表。学校应每学年核定登统一次,并在各班级上墙张榜公布无误后,记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并报区县教育局备案。由区县教育局在2012年3月底前将成绩实时传输到市教委学生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由市教委进行登统,作为升学平时体育成绩的依据。市教委将对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和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和体质达标活动的督导与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现象,对个别违规、违纪的学校和教师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以保证平时体育成绩考评的公平、准确、透明。

      4.升学体育统一测试的设项与选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各区县组织实施,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测试的方式,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统一器材规范测试。

      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每人为必测项目一项和选测项目两项,共三项。2012年必测项目满分4分计算,选测项目每项满分4分计算,三项累计满分为12分。

      必测项目:

      男生:1000米跑

      女生:800米跑

      选测项目:

      男生:

      第一项(三选一):50米跑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

      第二项(二选一):掷实心球引体向上

      女生:

      第一项(三选一):50米跑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

      第二项(二选一):掷实心球仰卧起坐

      每个项目的选择必须在考试前,由各区县中招办统一安排学生在规定选测项目中自由选项。

      四、免试、第二次考试与成绩评定

      (一)伤残学生免试。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和因严重伤病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经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可申请免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认定与审批。长期免修和免试体育课的学生,应从免试开始申请并逐级备案,免试学生也要填写健康档案,随时记载学生的健康状况。学校应组织这些学生走出教室,走到操场,走到阳光下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活动,体验体育活动的快乐,并记录学生的活动表现,给予体育成绩的评定。

      2012年残疾学生办理免试后,以满分30分记入升学总成绩;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和体育统一测试的学生,办理免试后按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即18分记入升学总成绩。

      (二)体育获奖免试。

      在七至九年级阶段由市教委组队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市教委、市教委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运动员可免于参加全市统一测试,并按满分12分计算。体育获奖免试的鉴定,由区县教育局按各项赛事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审核与汇总,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市体育局青少处核准、认定,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其它相关免试与成绩评定。

      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升学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的学生,可由学校根据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办理该项免试。经批准后,该项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20%即0.8分计算。

      (四)天津户籍的外省市考生和蓝印户口考生的成绩评定。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之前转入的外省市回户籍的考生和蓝印户口考生因无法评定平时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成绩,可直接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2012年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12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9分,按实测成绩计入升学总分。

      (五)第二次考试。

      学生暂时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应在统一测试一周前申请办理第二次考试,并参加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一次性补测,形式与正常测试相同。仍未能参加第二次考试的学生,但平时能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良好,根据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按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成绩满分的60%计算,即7.2分,再加平时成绩,记入该学生升学总成绩。

      五、组织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教委以发布《工作意见》的方式统一部署,由市教委体卫艺处负责体育课、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和国家学生体质达标三部分考试的组织、成绩认定工作和体育免考认定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伤残学生、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四部分成绩的合并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工作机制,要按照《工作意见》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要求,周密制订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具体方案,抓好体育平时测试和集中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对本区县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

      (二)体育课程、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的核定,由各区县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估与管理标准》指导学校组织实施,汇总后录入学生健康档案中,由市教委体卫艺处、中学处监督实施,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

      (三)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下,由各区县组织实施。各区县负责做好本区县考生组织、考点分布及考场管理、器材管理及配备、考场安保、监考、信访、培训及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并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全市和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的考务工作。

      (四)为保证统一测试考场的封闭性,避免天气因素的影响,指定的考点必须配备有400米标准田径跑道和体育馆,除1000米、800米和50米测试在田径跑道进行外,其他统一测试工作均在体育馆内进行。考点应做好测试考场的封闭工作,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各考点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人员,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安全性,搞好后勤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五)市教委直属学校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在地区县统一进行。

      六、实施工作安排

      同时启动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按如下时间节点运行:

      (一)2012年3月7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完成制订或调整本年度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和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二)2012年3月17日前,各区县组织完成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学生、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学生的免试申请工作,填报《天津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伤残免考申请表》(表二),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3月19日至23日完成体育获奖学生的免试申请工作,填报《天津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优秀生免考申请表》(表三),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及市体育局青少处审核。

      (三)2012年3月20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制订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工作方案(含第二次考试方案),核定并录入学生的平时体育成绩、阳光体育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录入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并打印毕业班成绩汇总表,加盖学校、区县体卫科的公章,上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并核准当年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名册和免试学生名册,录入《天津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统一测试区县考生统计表》(表四),并将相关信息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四)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4月15日至4月25日期间,选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的具体测试日期和天数,市内六区一般安排两天,有农村学校的区县可根据考生分布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间或增加考点。各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日期于3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于统筹协调考务工作,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五)3月20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将学校核准学生体育平时成绩(含体育课和阳光体育)、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上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市教委体卫艺处将审定的学生体育平时成绩(含体育课和阳光体育)、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及核准后的体育免考考生名单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将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纳入考生升学总分,并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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