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是一所培养专业艺术人才的国立学校。1958年在原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基础上组建。学校设有中国民族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声乐、理论作曲、舞蹈6个大专业学科,以及文化学科。学制分为六年制、三年制两种。生源覆盖全国各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70余名专业教师中,教授、副教授14人,讲师29人,另有音乐学院正、副教授40余人在我校任教。他们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舞台经验。学校设施完善,除共同课室、琴房外,还建有设备精良的图书阅览室、排练厅、演播厅、合奏厅、语音室、视听教室、音乐欣赏室、影视欣赏室、练功房、电脑机房等。
建校50余年来,天津音乐学院附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和成就。大批优秀的音乐人才从这里走向高等音乐学府、专业音乐院团和社会音乐文化部门。他们中的施光南、梁茂春、韩伟、马金星、董金池、黄小龙、宋飞、梁大南、曹晓青、远征、王蕾、刘玉婉、李瑛等,已成为闻名遐迩的音乐名家,有的已蜚声海外。改革开放以来,我校人才不断涌现,有90余名学生在国际音乐大赛中获奖,一大批学生在全国音乐比赛中获奖。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教学成果捷报频传,现已成为青年歌唱家的沈洋(2007年6月荣获英国“BBC卡迪夫世界歌唱家大赛”金奖);青年钢琴家鲍天卯(曾获得克莱涅夫国际青少年钢琴比赛少年组一等奖、第五届霍洛维兹国际青少年钢琴比赛二等奖、第三届亚洲肖邦国际钢琴比赛初中组金奖等许多重要奖项);青年双排键演奏家赵伟成(2007年11月荣获雅马哈国际双排键大赛第一名)等,均已成为我校优秀毕业生的代表。近几年来,我校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生经院本部及附中批准免试专业进入大学深造。同时,部分优秀毕业生考入中央、中国、上海音乐学院及国外著名音乐学府。2004年以来,学校的办学面积增加,办学规模扩大,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学生演出现场 学生演出现场
学生演出现场
二、培养目标
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一定水平的演唱、音乐理论基础、乐器演奏及舞蹈技能的高等音乐院校后备生以及中等音乐专业人材和社会各界文艺骨干。
三、招生专业
1、器乐演奏专业(含二胡、板胡、扬琴、琵琶、三弦、古筝、古琴、唢呐、竹笛、笙、阮、民族打击乐、革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现代打击乐、萨克斯、古典吉他、电吉它、电贝司)
2、声乐专业 (含美声、民族唱法)
3、理论作曲专业
4、舞蹈专业
各类考生可兼报一项其他专业,但须按规定参加考试。
四、招生地区
全国各地。
五、学制、招生对象
六年制: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和初一在校生(1997年9月1日后出生),只限报考器乐演奏各专业、舞蹈专业。
三年制:招收初中毕业生(1994年9月1日后出生),可报考舞蹈专业以外所有专业;声乐专业也招收高一在校生(1993年9月1日后出生)。
六、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发育正常,具备所学专业较好的生理条件,符合体检标准的各项要求。
3、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较好的音乐素质。
七、报名日期、办法及地点
1、报名日期:2010年3月20日至3月21日,每天8:3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本校(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10号)。
3、报名办法:考生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信,户口本原件,交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六张,缴纳报名、专业考试费。
八、专业考试安排
1、初试
时间:2010年3月23日至3月24日,每天8:00-12:00,14:00-18:00。
地点:本校(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10号)。
内容:
①钢琴专业考生,报考初中的考生,演奏车尔尼299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相等程度的复调一首。基本练习:24个大小调音阶、琶音四个八度、主和弦一个八度(任选其中一套;大调与其关系小调)。报考高中的考生,演奏莫什科夫斯基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巴赫平均律一首(前奏与赋格)。基本练习:24个大小调三、六、十度音阶同向四个八度,主和弦琶音四个八度、主和弦一个八度(任选其中一套;大调与其关系小调)。
②中国乐器各专业考生,演奏乐曲二首。
③管弦乐器各专业、手风琴考生,演奏乐曲、练习曲各一首。管乐各专业加试音阶。
④古典吉他专业考生,演奏二首乐曲(包括一首巴赫作品)。
⑤双排键电子琴专业考生,演奏复调作品一首,中外乐曲各一首。以上曲目均自选。
⑥声乐专业考生,演唱歌曲二首(自带歌谱,如需伴奏,可在报名时登记)。
⑦理论作曲专业考生,考听写、乐理。
⑧舞蹈专业考生,基本条件测试、模仿能力测试。
2、复试
时间:2010年3月27日至3月28日,每天8:00-12:00,14:00-18:00。
地点:本校(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10号)。
内容:
①钢琴专业考生均演奏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小型或中型乐曲一首(中外不限)
②中国乐器各专业考生、管弦乐器、手风琴,演奏乐曲二首,其中一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
③古典吉他专业考生,演奏两首乐曲,其中一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
④双排键电子琴考生,演奏两首乐曲,其中一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
⑤声乐专业考生,演唱歌曲二首,其中一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
注:声乐、演奏各专业初、复试均须背谱演唱、演奏。
以上各专业均加试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包括音程、音组、和弦、节奏、曲调的听辩与模唱及新谱视唱。
⑥理论作曲专业考生,考视唱练耳、歌曲创作并参加面试(含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常识问答和歌曲演唱)。
⑦舞蹈专业考生,舞蹈成品或片断;即兴表演。
九、文化课考试
1、考试科目:小学毕业生和初中一年级在校生考语文、数学。外省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高一在校生考语文、数学、外语。
2、考试范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大纲》
3、考试办法:天津市初中应届毕业考生参加六月份举行的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其他类别的考生参加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4、办理文化考试手续的时间、考试日期及地点另行通知。
5、考前我校开设文化课补习班。
十、政审、体检
政审由我校根据国家教委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按国家教委、卫生部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体检日期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十一、录取
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中专招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在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专业、视唱练耳考试、文化课各科考试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经专业平衡,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十二、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
十三、其他事宜
1、考生在原籍学校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称号者,烈士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香港澳门地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的考生,须在文化课考试前交验原始证件,并经相关部门和专门人员重新鉴定,审核后报市招生试院审批,按照规定,予以适当照顾。
2、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评和享受奖学金。
3、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由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给中专毕业证书。
4、外省、市、区考生被录取后,户籍可迁入天津。
5、本市市区内学生不解决住宿,外地学生可入住学生公寓。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的食宿自理。
2、考生所用乐器(钢琴除外)及消耗品自备。
3、有关报考事宜请与本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531290
传 真:022-60531276
联 系 人:侯老师 雷老师